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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剩余49% 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9.555亿元(大写:玖亿伍仟伍佰伍拾万元)受让朱麟先生持有的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拜特")剩余49%股权。受让股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8日、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5-025号《公司收购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32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接贵州拜特方面通知,贵州拜特已于2015年6月1日在贵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贵州拜特100%的股权,贵州拜特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4日 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友利控股 公告编号: 2015-34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75%股权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转让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75%股权进展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就出售资金的会计处理补充公告如下: 1、根据协议出售股权时: 借 其他应收款-义乌永恩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0 贷 长期股权投资-四川恒创特种纤维有限公司 72,309,746.76 投资收益 -12,309,746.76 2、2015年2-4月收到股权转让款: 借 银行存款 60,000,000.00 贷 其他应收款-义乌永恩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00 3、计提股权转让印花税: 借 管理费用-税金 30,000.00 贷 应交税费-印花税 30,000.00 上述股权转让对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12,339,746.76元,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为:-1,684,248.25元。 特此公告。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恩股份")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恩股份,证券代码:002012)于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开市时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恩股份,证券代码:002012)于2015年6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物产中拓 公告编号:2015-51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向浙江省国资委提交了《关于调整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请示》(浙资司[2015]6号)。 2015年6月3日,公司收到国资运营公司转发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调整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29号),浙江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即公司向4名特定对象发行82,191,778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参与股份认购。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3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筑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425.230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008.8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6.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新筑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0,30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5.96%;聚英科技为新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609.20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聚英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有1,60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2.48%。 综上,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4.43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9%,其中有11,902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8.44%。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2、减持时间:2015年6月9日—2015年11月8日(不超过5个月); 3、减持数量和比例: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三、其他事项 1、拟减持股东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严格履行股份锁定承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12,034.4305 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8.6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5、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2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更名及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的《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方案》内容及批复精神,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组织推进改革相关工作。根据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2015年6月2日,经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名称已由“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也做了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企改革相关进展情况,如涉及本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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