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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5-036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日15:00至2015年6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601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杨海飞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96,630,2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36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7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96,558,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299%。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7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7%。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的主要业务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广州已没有实际业务,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广州科学城彩频路11号A501变更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 表决情况:同意396,581,0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科学城彩频路11号A501,邮政编码:510663。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哈拉图街,邮政编码:026200。 2、原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396,607,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华、李一帆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5-003号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国外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通过广州越秀等进出口公司销往国外多个国家和地区。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9,148.39万元、10,169.93万元和11,775.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45%、21.71%和21.85%。倘若未来国外市场由于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原因产生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包括伊朗、俄罗斯等国家,上述国家或地区存在政治、经济局势的不稳定因素,对公司业务可能造成影响。 (二)业绩下滑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340.78万元、47,445.29万元和54,311.0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19.59万元、5,003.60万元和6,341.46万元。若下游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而不能有效扩大对现有客户的销售规模,或者未能有效拓展新客户,或者国外市场因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因素导致需求下降或无法向其实现销售,都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上述风险影响程度较难量化,但上述任一风险集中释放或多个风险共同作用,均会对本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器元件、钢材、铸件等原材料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3.67%、71.42%和72.25%。钢材和铸件类原材料价格主要随着钢、铁、铝等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电器元件和气动类原材料价格受具体型号、品牌、国产或进口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间价格有较大差异,因此,随着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调整以及上游原材料行业的技术发展,公司选用和采购电器元件和气动类原材料的渠道、品牌和型号等有所变动,可能会造成电器元件和气动类等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变动。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化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上述原材料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若公司无法及时调整产品售价,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四)存货减值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15,546.45万元,规模较大。若市场或公司下游客户发生较大变动,使得公司存货销售不畅,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五)偿债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6,4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9,475万元,银行借款共计19,875万元。 2014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44和0.57,资产负债率为44.68%,偿债指标体现出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若不能及时取得银行借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融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号:临2015-029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近期取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产生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曾于2013年1月16日披露原告濮阳瑞穗小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穗公司")起诉要求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宏发股份)(原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的诉讼案件。 本公司曾于2013年3月21日披露本公司接到原受理该案件的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当事人之间诉争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将案件移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公司曾于2014年12月4日披露本公司接到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濮中法民三终字第04号,就原告瑞穗公司起诉被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宏发股份赔偿原告瑞穗公司借款损失270万元及利息(自2011年11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2、本案案件受理费40160元,由宏发股份承担36144元,由瑞穗公司承担4016元。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128号,就原告瑞穗公司起诉被告宏发股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并于2015年6月1日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及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1、被告宏发股份在收到原告瑞穗公司书面提交的收款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瑞穗公司250万元,瑞穗公司放弃其他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任何争议。如宏发股份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付款,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2、一审受理费40160元,由瑞穗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54091元减半收取为27045.50元,由宏发股份承担17512元,由瑞穗公司承担9533.50元。 三、其他说明 瑞穗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出具了转款证明,说明收款账户信息。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案件的调解款项支付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 1、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豫法民一终字第128号 2、 调解协议 3、 转款证明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胡卫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及相关规定要求,胡卫平先生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胡卫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胡卫平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卫平先生的辞职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胡卫平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6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于2014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2014年6月3日起至2015年6月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5月17日和2014年6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5年6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5-04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进行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君兴投资")的函告,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6月1日,君兴投资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合同,君兴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质押给首创证券。君兴投资已于2015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20,000,000股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日。 截止本公告日,君兴投资持有公司166,4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94%。本次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16,7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广陆数测 编号:2015-39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接到股东彭朋先生关于股权质押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彭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股份5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和1,6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日期分别为2015年6月1日和2015年6月2日,质押期限769天,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彭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43,60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07,701股,本次共质押有限售股份2,2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12%,占公司总股本的1.53%。累计质押有限售股份4,313,3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9.84%,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特此公告。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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