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5-A1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 2014年末股份总额 400,08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80,40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月 10日 2、除息日为:2015 年 6月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月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 、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 联系人:周成明、周微微 联系电话:0512-68241551 传真:0512-6824155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民科技,证券代码:002127)自 2015 年6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核准文件后,就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取得资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质取得情况 近日,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公司")取得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建筑装饰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AF0291820 资质等级:建设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取得建设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揽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6月03日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院线 公告编号:2015-040号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经营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让投资者更及时地了解公司在国内电影市场经营数据信息,定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上一月度电影票房及相关数据信息。 相关数据信息如下: 2015年5月,公司实现票房收入4.5亿元,同比增长42.0%,观影人次1011万人次,同比增长28.3%。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187家,1657块银幕。 2015年1-5月,公司累计票房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54.2%,观影人次5483万人次,同比增长45.3%。 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经营系统统计数据,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以公司财务系统数据为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