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5-03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2015年5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其它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目前该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情或达成与该事项有关的书面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日连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征询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二条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对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除此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公告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司和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5-05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陈宇东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80,000股、原激励对象邓雪艳、刘宗明、于浩、全曦、付海军、张明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9,9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1,922股。《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1,922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211,922元,公司股本总额由157,665,000元减少至157,453,078元。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8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1,828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98号)核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10229000765590 名 称: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68号 法定代表人:石华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1,82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2003年9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矿山设备及配件、工程设备及配件、电气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物业管理,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