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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请投资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和网站(http://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认购确认单。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3日起,本公司以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对旗下下列基金持有的相关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自上述相关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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