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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503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公司不存在“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情形。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咨询联系人:方树鹏 陈超 咨询电话:0531-83250020 传真电话:0531-83250085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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