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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蓝黛传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6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7元/股,并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20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52,72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120万股的81倍;网上发行初步超额认购倍数为78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 6月 2 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347倍。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2015 年 5 月 25 日(T-6日)公布的《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及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列示的网下配售原则,对全体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T日)结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了见证。 6、根据 2015 年6 月 1 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81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81家。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938,362.4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52,72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所有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为有效申购,不存在应剔除情形。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252,72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120万股的81倍;网上发行初步超额认购倍数为78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 6月 2 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347倍。 三、配售原则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具体原则如下: 1、投资者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B; (3)C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A类和B类的网下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C。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的配售原则: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2)A类、B类投资者的优先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A类投资者进行优先配售,并预设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C类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超过安排数量的,则分别在同类申购中按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C类投资者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优先配售股份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仅调整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RA≥RB的,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RA≥RB。 (3)C类投资者的配售 向A类和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C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同时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即RA≥RB≥RC。 (4)零股的处理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将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没有A类投资者则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没有A类和B类投资者则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如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排在下一位的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52,72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回拨后)为520万股。 1、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115,44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45.68%,最终获配数量为2,444,010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7%,最终配售比例为0.21171258%。 2、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56,16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22.22%,最终获配数量为1,143,990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2%,最终配售比例为0.20370192%。 3、C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81,12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2.10%,最终获配数量为1,612,000股,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31%,最终配售比例为0.19871795%。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7%,大于40%的预设比例;B类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大于10%的预设比例。 2、A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21171258%,B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为0.20370192%,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0.19871795%。符合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同时A类、B类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的配售原则。 四、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表中股票有效报价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多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对象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对象 2015 年 6 月 2 日(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 2015 年 6 月 4 日(T+2 日)9:00 前,向结算银行发送配售余款退款指令。 六、持股锁定期限 有效报价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报价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为4,062.53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190.72万元,会计师费用为356.01万元,律师费用为110.00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330.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印刷费用为75.80万元。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0883458、60883447 传 真:021-6088347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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