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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15-031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按规定刊登了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但昭学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3日(星期三)至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日15:00 至2015年6月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30 至11:30,13:00 至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100号本公司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5年4月27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5,905,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804,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0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5,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4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5,893,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9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677%;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报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5,880,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8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80%;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323%;弃权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梁定君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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