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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0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3日~6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87,600,0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31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87,431,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1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隆丰置业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87,431,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416%;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77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5.7392%;反对16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2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5-01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珠江啤酒,证券代码:002461)自 2015年6月4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9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2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解除质押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06 月 04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慧目公司")的通知,2014年11月6日弘高慧目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70,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6%)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弘高慧目公司将上述质押股票部分解除质押,解除质押股票数量为3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8%)。本次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5 年 06 月 0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目前,弘高慧目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126,295,812.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30.60%,累计质押 72,0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44% 。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15-03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融发行情况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发行了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超短期融资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15浙小商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代码:011599312;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270天;

  起息日:2015年6月4日;

  到期日:2016年2月29日(如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计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发行金额:人民币5亿元;

  发行利率:3.88%;

  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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