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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6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监事4人,出席会议监事共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尼玛次登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尼玛次登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4日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清江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闫清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高管续聘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于宏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魏哓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杨岚岚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闫清江、董事刘琪、独立董事沈柯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三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董事长闫清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张泽华、独立董事潘祥生、董事魏晓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三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选举独立董事张泽华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沈柯、独立董事张泽华、董事刘琪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选举独立董事沈柯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6.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潘祥生、独立董事沈柯、董事长闫清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委员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潘祥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高层管理人员简历 于宏卫:男,汉族,生于1957年11月13日,大学文化,历任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西藏自治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四川省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上市稽核处副处长、稽核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稽查处负责人、期货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案件调查处处长、天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小组副组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魏晓刚:男,汉族,生于1975年12月4日,大学文化,曾任职于北京百花集团公司、四川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岚岚:女,汉族,生于1976年2月8日,大学文化,1996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曾先后供职于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成都天行健药业有限公司区域营销经理、四川天平资产评估事务所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4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4日上午1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4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5年6月3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6月4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41号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闫清江董事长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 47,39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9699%。 其中:(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47,342,4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4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 5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8%。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雪瑶律师、汤芙蓉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6:关于审议2014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酬及2015年度续聘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1:关于选举闫清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2:关于选举旺堆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3:关于选举刘琪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4:关于选举魏晓刚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5:关于选举马高翔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6:关于选举扎西平措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7:关于选举沈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沈柯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8.8:关于选举潘祥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潘祥生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8.9:关于选举张泽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张泽华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议案9.1:关于选举李春明先生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9.2:关于选举徐帆女士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0: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1: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2:关于审议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47,394,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55%;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瑶、汤芙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其后的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3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015 年 6月 4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尼玛次登先生、尼玛次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尼玛次登:监事,男,藏族,生于1977年12月07日,中共党员,2007年至2009年在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担任包装车间副主任,2009年至今在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担任包装车间主任。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尼玛次仁:监事,男,藏族,生于1966年6月8日。1990年毕业于天津轻工学院后,一直在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 除此之外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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