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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8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4,932,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44,153,82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778,179.2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15年5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5月 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稷山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 账户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4001727208050506722 银行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10号 金额(人民币元):190,778,179.25 用途:12 万吨/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 2、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账户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290188000454672 银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95号 金额(人民币元):100,000,000.00 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中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学良、陈亚东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建设银行稷山支行)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京会兴验字第1001002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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