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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5亿元 中期票据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4-9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MTN187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 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具体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12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发行12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相关决议已于2014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4-9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194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定向发行协议》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九、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具体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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