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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5-04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15年6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大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9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40.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33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38.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31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2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功能性聚丙烯薄膜试制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49,140.12万股同意,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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