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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5-043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6月2日,累计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65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 65 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21,249,617.19元。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68 号,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会计师、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等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4年7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上述 65 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承担其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共计约人民币 21,249,617.19 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诉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初期,案件的证据交换以及庭审程序尚在进行中,在此情况下,对案件的赔偿概率以及最终的赔偿范围,暂时无法判断。 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65 份。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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