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15-036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4年末股份总数36,0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5元(含税)。2014年度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2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周四),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周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7-2号(琴潭汽车客运站大楼) 咨询联系人:黄锡军,陈薇 咨询电话:0773-3558955 传真电话:0773-3558955 七、备查文件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