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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4)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40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www.c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联系人:林迈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 021-6888 8213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3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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