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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15-024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赵东军先生主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聂嘉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丹宇、段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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