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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0 转债代码:128008 转债简称:齐峰转债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齐峰转债"将于2015年6月8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
●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齐峰转债"将被以100.3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齐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连续刊登了十八次实施"齐峰转债"赎回事宜的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一、"齐峰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6,000万元,期限5年。"齐峰转债"于2014年10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15年3月20日起进入转股期,债券代码"128008"。
二、"齐峰转债"停止交易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5月4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20元/股)的130%(13.26元/股),已触发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2015年5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行使"齐峰转债"赎回权,赎回日为2015年6月8日,并于当日停止交易和转股。
截止2015年6月4日收市,"齐峰转债"剩余1,014.61万元在挂牌交易,流通面值已低于3,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齐峰转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由于"齐峰转债" 原定停止交易日为2015年6月8日,早于《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因此"齐峰转债"停止交易的时间不变,即为2015年6月8日;同时停止转股时间不变,仍为2015年6月8日。
根据安排,截至2015年6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齐峰转债"将被以100.3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特提醒"齐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三、赎回相关事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文荣、姚延磊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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