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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15-20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自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5,242,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机构 部 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1号 联系人:向小姐 电 话:0772-3887266 传 真:0772-38872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编号:临2015-04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4日起停牌。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沈机集团拟进行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18日起到5月18日,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刊发了相关公告。由于在5月18日前相关工作没有完成,因此本公司在收到沈机集团致函后,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自5月18日至6月17日继续停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沈机集团筹划的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情况如下: 1、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停牌期间,沈机集团与潜在标的公司就收购事项进行了初步的接洽。目前初步接触的标的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昆明机床拟以现金收购该标的公司的股权,该收购完成后,昆明机床主营业务将可能发生变化。由于沈机集团与标的资产的接触尚处于初期阶段,且沈机集团正在履行股份转让事项的论证和审批程序,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存在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因此,详细的重组框架方案需待沈机集团股份转让事项履行完毕公开征集程序且股份受让方确认后,由昆明机床和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入沟通后确定。 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沈机集团深入研究和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可行性,并积极寻找标的资产,目前沈机集团已经和潜在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接洽,详细的重组框架方案需待沈机集团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公开征集程序履行完毕、股份受让方确定后,由昆明机床与潜在标的公司、交易对方深入谈判和协商后确定。 目前,沈机集团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提交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昆明机床须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各方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4、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预计复牌时间。 沈机集团未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此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国资监管部门审批进度;同时,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并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推进交易框架方案的确定、与交易对方的谈判、相关协议的拟定等。同时,沈机集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重组工作的相关进展告知昆明机床。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沈机集团转让昆明机床部分股份的事项正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沈机集团虽然已经与潜在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接洽,但未来可能存在双方无法就收购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致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 6、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涉及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回避事项。 公司将根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5-07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6月5日下午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330,96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0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1,330,918,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4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48,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计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0,955,0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9,9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0%;反对8,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1,330,955,05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9,919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0%;反对8,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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