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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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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徐军先生、倪语星先生和吕秋萍女士已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5年6月6日的《证券时报》。

  二、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9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子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骨干员工,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该名单人员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1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6),定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League Agent(HK) Limited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审议通过,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年6月6日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5-04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15年6月5日,League Agent(HK) Limited持有公司股份95,863,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0%。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201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42)。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一大股东League Agent(HK) Limited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14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8日—6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99号(近苍梧路)上海海悦酒店三号楼宴会厅。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认201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1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逐项审议);

  1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1.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3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11.4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1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1.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1.7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行权条件、行权安排

  11.8股票期权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9授予股票期权的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1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1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其他事项

  12、《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将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和2015年6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1、12、13项议案需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第5、6、11、12、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2”。

  2、投票简称:“科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在投票当日,“科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6、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64850088

  传真:021-64851044

  联系人:王锡林、宋钰锟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附件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或“○”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如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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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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