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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TitlePh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易对方住所及通讯地址
湖南顶立汇智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一路9号物丰机电产业园综合楼318号
长沙汇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84号湖凯逸景苑1014房
长沙汇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84号湖凯逸景苑1017房
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高新开发区火炬城M0组团北六楼
北京富德新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2512室
湖南冠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通程国际大酒店1703房
新疆贯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803室
深圳富德泰懋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新保辉大厦主楼12S
长沙市科技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西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M7组团1栋5楼
刘刚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沿河中路563号
丁灿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76号
孙辉伟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吴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北宏宇新村2栋
罗静玲湖南省安乡县大鲸港镇小湾居委会01033号
罗新伟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397号
精诚铜业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

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8号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精诚铜业拟向顶立汇智、冠西投资、贯丰投资、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富德投资、华菱津杉、富德泰懋、科技风投、刘刚、罗静玲、丁灿、吴霞、孙辉伟、罗新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顶立科技100%的股权;并向精诚铜业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具体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精诚铜业拟向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华菱津杉、富德投资、冠西投资、贯丰投资、汇德投资、富德泰懋、科技风投、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罗新伟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顶立科技75%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述发行对象持有的顶立科技25%股权,其中,顶立汇智、汇能投资以及汇德投资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占其所获得的总对价的比例为13.96%,华菱津杉、富德投资、冠西投资、贯丰投资、富德泰懋、科技风投、刘刚、丁灿、孙辉伟、吴霞、罗静玲以及罗新伟所获得的现金对价占其所获得的总对价的比例为40%。按照标的资产的作价测算,本次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金额

(万元)

股数

(股)

现金支付金额

(万元)

合计金额

(万元)

顶立汇智19,886.5917,787,6473,227.4123,114.00
汇能投资4,442.613,973,711720.995,163.60
汇德投资1,445.121,292,593234.481,679.60
华菱津杉2,730.002,441,8601,820.004,550.00
刘刚1,319.761,180,465879.842,199.60
富德投资2,343.122,095,8131,562.083,905.20
冠西投资2,324.402,079,0691,549.603,874.00
贯丰投资1,160.641,038,139773.761,934.40
丁灿726.96650,232484.641,211.60
孙辉伟689.52616,744459.681,149.20
富德泰懋605.28541,395403.521,008.80
吴霞436.8390,697291.2728
罗静玲361.92323,720241.28603.2
科技风投352.56315,348235.04587.6
罗新伟174.72156,279116.48291.2
合计39,000.0034,883,71213,000.0052,000.00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精诚铜业通过向精诚铜业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发行价格为精诚铜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3元/股。

根据精诚铜业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精诚铜业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203,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由11.23元/股调整为11.18元/股。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预计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约为不超过11,627,906股。

该持股计划为精诚铜业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拟共同参加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次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精诚铜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业经精诚铜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员工参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身合法薪酬等合法途径。精诚铜业拟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在本次资产重组草案公告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监事、股东,相关董事、监事、股东将回避表决,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日期不迟于精诚铜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正式方案股东大会之日。

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发行价格的原则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配套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顶立科技100%股权,标的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股东权益评估价值拟注入上市公司的

股权比例

标的资产评估价值
顶立科技52,006.00100.00%52,006.00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一)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精诚铜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47元/股、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1.68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63元/股。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市场参考价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2.47 元/股。同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即11.23元/股。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2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本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根据精诚铜业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精诚铜业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203,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由11.23元/股调整为11.18元/股,具体发行股数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发行价格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合计约52,006.00万元,交易双方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52,000万元。

本次交易将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75%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25%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现金对价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7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除以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11.23元/股);募集配套资金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100%)除以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发行价格(11.23元/股)。

根据精诚铜业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精诚铜业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203,3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也应进行相应调整,由11.23元/股调整为11.18元/股。

按照11.18元/股发行价格,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约为34,883,712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约为不超过11,627,906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拟购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若精诚铜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 年度完成,则为2015 年、2016年及2017 年,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方承诺,顶立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同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2015年4000万元净利润、2016年5000万元净利润、2017年6000万元净利润。

根据《评估报告》,顶立科技每年的盈利预测数据以及承诺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以后年度
预测净利润3,793.604,799.815,743.886,448.256,789.56
承诺净利润4,000.005,000.006,000.006,448.256,789.56

注:因《评估报告》的预测净利润低于2015年4000万元净利润、2016年5000万元净利润、2017年6000万元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2015年、2016年、2017年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18年以后,则以《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年度净利润预测值为准。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顶立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将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如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由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华菱津杉、富德投资、冠西投资、刘刚、贯丰投资、丁灿、孙辉伟、富德泰懋、吴霞、罗静玲、罗新伟自行选择以现金或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当年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1、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前述各方所取得的对价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先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如下:

序号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比例
1顶立汇智77.15%
2汇能投资17.24%
3汇德投资5.61%
合计100.00%

①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先以现金进行补偿。

②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以现金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本次交易获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以其他途径获取的精诚铜业股份进行补偿。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当年现金已补偿部分)÷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精诚铜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精诚铜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在在业绩承诺期内互为连带责任。

2、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华菱津杉、富德投资、冠西投资、刘刚、贯丰投资、丁灿、孙辉伟、富德泰懋、吴霞、罗静玲、罗新伟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对价的金额占前述各方所取得的对价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并自行选择以现金或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序号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比例
1华菱津杉21.22%
2富德投资18.21%
3冠西投资18.05%
4刘刚10.24%
5贯丰投资9.02%
6丁灿5.64%
7孙辉伟5.36%
8富德泰懋4.69%
9吴霞3.38%
10罗静玲2.82%
11罗新伟1.37%
合计100.00%

注:科技风投不承担业绩承诺义务

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已补偿金额。

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可选择全部以现金方式、全部以股份方式或以现金加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确定以现金方式补偿的数额后,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精诚铜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精诚铜业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精诚铜业向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各业绩承诺方均以1 元总价回购。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精诚铜业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三)业绩补偿的实施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一年,精诚铜业将在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顶立科技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评估报告》中顶立科技同期累积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专项审核报告》表明须进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绩承诺方将其选择以现金与股份进行补偿的决定(包括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分别占补偿总量的比例以及预计金额)以书面方式通知精诚铜业,精诚铜业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由精诚铜业董事会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向精诚铜业股东大会提出向需履行补偿义务的各业绩承诺方均以总价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在精诚铜业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回购股份的议案后90日内,由精诚铜业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需补偿现金的,精诚铜业应当在董事会确定应补偿的现金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收到精诚铜业书面通知后30日内,应将现金补偿款项支付至精诚铜业指定银行账户。

五、股份锁定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从本次交易取得股票的限售期

1、顶立汇智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满12个月后开始解禁,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12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顶立汇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预计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7%。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24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顶立汇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预计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3%。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36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在扣除顶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量后,顶立汇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精诚铜业股份的20%。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应继续锁定,顶立汇智剩余股份小于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的,缺口部分由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承诺锁定相应的股份。待当年末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者到第4年(如2017年为当年,则2020年为第4年)上述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部分由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补偿精诚铜业后,解锁其余的股份。

第四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60个月起,顶立汇智当年可解禁股份数预计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该等股份的解禁只与时间相关,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条件。

(2)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量的确定方法: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以2017年12月31日为例),对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账面应收账款,顶立科技需全部承担收回责任,并冻结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对应数量的股份,根据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期解禁。具体计算和实施方式如下:

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的补偿义务人: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

应保障应收账款金额=顶立科技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实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承诺的累积净利润)

若应保障应收账款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则无需冻结股份。

应冻结股份数=应保障应收账款金额÷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应收账款的补偿义务人冻结股份的解除冻结机制:

自股份冻结之日起,精诚铜业每季度末对顶立科技2017年末的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进行核定。

本季度可解除锁定股份数量=应冻结股份数×(截至本季度末累积收回的 2017年末应收账款-截至上一季度末累积收回的2017年末应收账款)÷2017年末应收账款总额。

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有未收回的2017年末应收账款,则应收账款的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对精诚铜业予以补偿,补偿完成后,应冻结股份全部解除锁定。

冻结股份数量及补偿金额分摊:

应冻结股份数及可解除锁定股份在应收账款的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冻结比例、解锁比例按本协议第7.2.1条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持股比例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精诚铜业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方增加的精诚铜业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方式继续冻结股份数的计算。

每次解禁时,应待《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业绩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相关股份。第一次、第二次解禁和第三次解禁如需实施股份补偿的,则当年解禁的股份合计数为:解禁比例×向补偿义务人发行的股份总数—补偿股份数。第三次解禁中应收账款的补偿义务人解禁方式按前述与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分期解禁的计算公式计算。

2、汇德投资和汇能投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满12个月后开始解禁,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12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当年可解禁股份数预计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7%。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24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当年可解禁股份数预计为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3%。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后满36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在扣除顶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中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应继续锁定的数量后,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获得的精诚铜业股份的40%。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应继续锁定,待当年末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者到第4年(如2017年为当年,则2020年为第4年)上述应收账款未收回的部分由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补偿精诚铜业后,解锁其余的股份。

顶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中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应锁定的股份数量=顶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量-顶立汇智已锁定的顶立科技当年末应收账款对应的股份数量。

3、除顶立汇智、汇能投资和汇德投资外,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根据本次交易取得的精诚铜业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从本次交易取得股票的限售期

精诚铜业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发行的全部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激励机制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书》约定,若顶立科技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在2015年至2017年间得以顺利完成,同时顶立科技业绩承诺期间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0项专利,且核心骨干保持稳定,精诚铜业承诺给予顶立科技经营团队在2018年、2019年设立3,000万元的奖励机制。上述3,000万元分期发放,奖励对象为2018年末和2019年末在岗的顶立公司骨干员工。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2014年度(末)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拟购买资产精诚铜业占比
营业收入15,432.71822,264.301.88%
资产总额52,000.00210,927.4324.65%
资产净额52,000.00109,660.4247.42%

注:(1)拟购买资产数据已经审计;(2)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为本次交易作价金额;(3)精诚铜业资产净额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201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

拟购买资产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占精诚铜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均未超过50%,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精诚铜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但是,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全部由精诚铜业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方已经回避表决。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楚江集团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姜纯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借壳上市。

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以发行股份上限46,511,618 股计算(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将由398,203,374股变更为444,714,992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中均已载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协议即应生效。

2、本公司聘请东海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3、请投资者至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浏览本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报告书其他部分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本次重组报告书公告后,若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导致本次重组无法进行的风险,或即使继续进行将需要重新估值定价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需要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作出决议,且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配套融资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拟全部由精诚铜业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精诚铜业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正式设立。但是,不能排除精诚铜业员工持股计划因资金、本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等因素导致无法认购或者无法全额认购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从而造成的违约风险。

若本次配套融资金额不足甚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支付资金缺口。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增加公司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1、评估增值率较大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拟购买资产为顶立科技100%股权。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100号《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52,006.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价值10,397.47万元增值41,608.53万元,增值率为400.18%。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标的资产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顶立科技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技术领先,其所处行业具有长远的的发展前景。预期顶立科技的盈利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使得按收益法评估增值较大。

虽然评估机构在选取β 值、计算折现率以及预测现金流量时,充分考虑了市场、行业及顶立科技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场通行的模型和计算方法,审慎合理选择和计算相关参数,但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的变化、行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等情况,使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2、收益法评估值与资产法评估值差异较大的风险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100号《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顶立科技资产总额为25,515.55万元,负债总额为10,470.13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5,045.42万元,增值4,647.95万元,增值率44.70%。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顶立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为52,006.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价值10,397.47万元增值41,608.53万元,增值率为400.18%,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6,960.58万元。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差异在于收益法反映了顶立科技的行业优势以及企业品牌、资质、客户资源、优秀的技术研发及管理团队、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难以合理分离上述各项因素的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中未能体现其价值。因此,我们认为两个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合理的。

但仍需提请投资者注意收益法评估结果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的风险。

(五)豁免和脱密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部分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涉密信息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后予以豁免披露,或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涉密信息豁免和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实施的违约风险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交易在2015 年度完成,则为2015 年、2016年及2017 年,以此类推)。

业绩承诺方承诺,顶立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预测值,同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2015年4000万元净利润、2016年5000万元净利润、2017年6000万元净利润。

根据《评估报告》,顶立科技每年的盈利预测数据以及承诺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及以后年度
预测净利润3,793.604,799.815,743.886,448.256,789.56
承诺净利润4,000.005,000.006,000.006,448.256,789.56

注:因《评估报告》的预测净利润低于2015年4000万元净利润、2016年5000万元净利润、2017年6000万元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2015年、2016年、2017年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为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2018年以后,则以《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应年度净利润预测值为准。

如在业绩承诺期内,顶立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将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如第一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由第二顺位业绩补偿义务人华菱津杉、富德投资、冠西投资、刘刚、贯丰投资、丁灿、孙辉伟、富德泰懋、吴霞、罗静玲、罗新伟自行选择以现金或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

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各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其尚未转让的股份或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的违约风险。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一)标的资产财政补贴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顶立科技享受的政府补助对其各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项目2014年度2013年度
政府补助(万元)480.33473.43
利润总额(万元)3,099.00524.11
占比15.50%90.33%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政策存在一定的依赖。报告期,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0.33%和15.50%。标的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均具有合法的依据,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且政策预期比较稳定。虽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对军工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标的公司享受的各项政府补助政策有望继续保持稳定,但未来如果国家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品订单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顶立科技有较大部分产品属于军品订单,军品采购具有很强的计划性。每年军方根据下一年度国防建设需要和国防预算编列军品采购计划,然后向各军品承制单位下达采购订单。不同年度订单的具体项目和数量存在一定差异,呈一定波动性特征。虽然从国防建设总体需求来看,经军方定型批准产品在一段时期内仍然存在较大市场需求,但军方订单的上述波动性特征导致了标的公司部分军品在不同年度销售波动较大,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军品生产资质到期后不能续期的风险

由于军工产品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其生产销售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提供军用产品的厂商首先需通过相应的保密资格认证、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认证并取得相应资格或证书。目前,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从事军品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资质,具体如下:

许可证名称颁证单位有效期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国防科工局2015/4/21-2020/4/20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2015/2/6-2019/2/5
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2014/1/15-2019/1/14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军品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争取持续符合取得上述资质所要求的条件。上述资质到期后,标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续期以继续取得上述资质。但是,存在相关资质到期后未能及时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通过的风险,这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规定,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目前,标的公司已取得军工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在生产经营中始终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严守国家秘密。但是,未来不排除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国家秘密泄漏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下转B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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