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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9版) (10)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金融服务原则 (1)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公司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 (2)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以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3、合作保障 (1)公司对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财务公司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财务公司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2)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3)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4、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有效期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14年12月,经审计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自2012年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来,公司每半年将《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关联交易存续期间,在半年报和年报期间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 4、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华强集团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于2012年7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八、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5年5月31日,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3,804,282.11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继续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董事会,针对其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接受其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4、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5、《金融服务协议》 6、《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2014年) 7、《公司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8、财务公司2014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4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15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为:谭华先生和石世辉先生。职工监事人选将由本公司职代会推选产生。 上述监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6月6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谭华先生,197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历任广西祥浩会计事务所审计员,广东大亚湾核电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务经理,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万达集团莆田项目副总经理,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石世辉先生,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华强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4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6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7、审议《关于公司增加广告业务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9、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10、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7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06)及相关内容;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3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2015-043)及相关内容。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2日-2015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五、 投票规则 敬请公司股东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062 投票简称:华强投票 证券“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006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注:100代表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 8.01元代表对议案8.1进行表决,8.02元代表对议案8.2进行表决。 A、本次网络投票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对于第1、2、3、4、5、6、7、10项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C、对于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第8、9项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选举票数。表决时,议案8.1、议案8.2、议案8.3、议案8.4、议案8.5和议案8.6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议案议案8.7、议案8.8和议案8.9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议案 9.1、议案9.2选举非职工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D、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确认委托投票完成。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 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6月26日下午15:00 间的任意时间。 七、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瑛(0755-83216296),王瑜(0755-83030136) 邮编:518031 传真:0755-83217376 八、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五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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