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编号:临2015-048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5月5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康美药业请求同意在青海省建设互联网医药服务平台的复函》(青卫医函[2015]39号),主要内容如下:一、请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和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要求,规范开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遵循网络建设服务于信息互联互通和平台建设的原则,保障卫生信息高效、快捷和安全传输;二、请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完善服务流程,确保远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筹建康美(青海)中药材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复》(青金办发[2015]5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则同意由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筹建"康美(青海)中药材交易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二、筹备组在筹建过程中要根据《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2013]319号)等相关规定调整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三、公司名称暂定为"康美(青海)中药材交易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要经报省政府,并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使用;四、请严格按照《青海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2013]319号)相关要求,自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开业申请。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环保 公告编号:2015-035 鲁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和继续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3年5月20日,鲁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231万股(2014年6月13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为4115.5万股,占公司总股8.88%),质押给陆家嘴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上述股权质押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于荣强先生的通知:于荣强先生质押给陆家嘴的8231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解除质押,并已于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5日,于荣强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和1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质押给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荣强先生已分别于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分别从2015年6月4日和2015年6月5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于荣强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29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28000万股,占于荣强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5.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2%。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5-03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目前,该事项正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河生物;证券代码:002688)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减持持有的天原集团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0.63%,成交金额为44,460,000.00元(含交易税费)。减持后,公司持有天原集团共计10,915,571股,占该公司股权比例2.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授权。 1、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44,460,000.00元(含交易税费),占公司(德美化工)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0%;经测算,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18,999,502.26元(已预扣所得税额),占公司(德美化工)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84%。 2、本次减持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3)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5-032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共达电声,股票代码:002655)于2015年5 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9日、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9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要求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