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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5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 15:00-2015 年6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西金塔四楼三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云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23,116,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321,892,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1,22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数1,48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1,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1,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32%;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21,99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360,54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4.25%; 反对1,12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5.68%; 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成宝 陈晓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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