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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杨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仁和集团董事长杨文龙先生之子,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截止本次公告前,杨潇先生持有公司142,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3%。因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其持有股份增加至178,7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4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潇先生的通知,出于为了打造大健康产业+互联网的新业态,实现FSC联盟,推动产业纵深发展的战略目的,杨潇先生分别于2015年5月27日、6月2日和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元/股)

本次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

(万股)

减持比例

(%)

杨 潇大宗交易5月27日12.2030005.00
6月2日14.403000
6月4日14.40191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持有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杨 潇合计持有股份17871.2514.4311680.259.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871.2514.4311680.259.4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或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完成后,杨潇先生仍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三、备查文件

杨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仁和药业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5-022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和药业

股票代码:0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 潇

住 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5年6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仁和药业 指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杨 潇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杨潇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622031990********

5、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发区凤瑞二园15号楼6单元601号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杨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之子,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杨潇先生除仁和药业外,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出于为了打造大健康产业+互联网的新业态,实现FSC联盟,推动产业纵深发展的战略目的,根据市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仁和药业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杨潇先生于2015年5月27日、6月2日和4日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前变动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杨 潇17871.2514.4311680.259.43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仁和药业的重大交易情况

1、杨潇先生于2014年9月9日通过与仁和集团协议转让方式直接取得了仁和药业1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4%,上述股份于2014年9月23日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2015年3月23、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因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完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杨潇先生持有股份增加至1787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43%。

3、2015年5月27日、6月2日、6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61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

杨潇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有买卖仁和药业股票的情况。

2015年3月23、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杨 潇

2015年6月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南昌
股票简称仁和药业股票代码0006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杨 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樟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 14.43%

备注:杨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文龙先生之子,属于公司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 9.43%

备注:杨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6191万股,减持股份达公司总股本的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6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是 □ 否 □

备注:没有纳入计划内,不排除减持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2015年3月23、24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7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备注:不需要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杨潇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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