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5-039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5年6月5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5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就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5年6月2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3:00至2015年6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明海副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副董事长张明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7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68,201,6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9.42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634,878,41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908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768,20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292%。 注:其中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持有本公司634,878,312股,参加了现场会议,同时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投票(网络投票)为准。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 同意:768,201,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周文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六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