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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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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1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1号)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五年六月六日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0231号)

  2015年2月28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3月27日,我会出具反馈意见。5月11日,你公司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我会。我会依法进行了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显示,平衡基金与亚威股份之间存在的相互持股行为,未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作出上述结论的理由。2)相互持股对亚威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3)交易完成后平衡基金所持亚威股份表决权的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平衡基金设立的目的、亚威股份"对该合伙企业既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也不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的依据并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反馈回复显示,亚威股份将对平衡基金的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计量。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计量"的含义及其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2)结合亚威股份持有平衡基金的目的、平衡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合同约定条款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亚威股份持股平衡基金的会计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列报的处理方法、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3)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相互持股对亚威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反馈回复显示,2014年无锡创科源毛利率、净利率均较2013年下降。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随着三维激光切割系统技术及市场日渐成熟,市场仍将保持充分竞争的态势。反馈材料同时显示,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市场竞争方面对无锡创科源未来发展的影响。请你公司结合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毛利率、净利率的增长率、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补充披露"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市场竞争方面对无锡创科源未来发展的影响"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反馈回复显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产品技术成熟,三维激光切割系统价格最近几年总体上趋于下滑趋势,以无锡创科源这几年最主要的一款产品,500W激光器配合史陶比尔160机械手为例,2012年-2014年的平价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144万元/台、124万元/台、102万元/台。反馈回复同时显示,在收益法评估中,无锡创科源未来三维激光切割系统售价将在2014年度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减1%并假设在2019年之后保持不变。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收益法评估销售均价降幅与报告期销售单价降幅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实际销售价格与预测销售价格差异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3)收益法评估销售均价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反馈回复显示,由于无锡创科源技术人员有限,2014年其主要精力投入新产品研发后,减少了对销售和售后的支持,对无锡创科源老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请你公司结合无锡创科源技术人员数量,支持销售和售后的技术人员数量变化,对老产品销售的具体影响,包括金额、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进一步补充披露因新产品研发导致2014年无锡创科源经营业绩下滑的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回复意见,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银润投资 公告编号:2015-032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银润投资,证券代码:000526)自2015年2月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2015-001号);于2015年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司2015-002号、003号、004号公告);于2015年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4月13日、4月21日、4月24日、5月4日、5月9日、5月16日、5月23日、5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15-005号、006号、007号、008号、009号、012号、016号、023号、025号、027号、030号、031号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XUEDA EDUCATION GROUP(即学大教育集团,股票代码:NYSE:XUE)的事项。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4月20日向学大教育集团董事会发出非约束性的收购建议;为审查和评估本司发出的收购建议,学大教育已成立特别委员会,并已聘请相关的中介机构协助特别委员会。目前,各方正在进一步完善整体方案,展开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预评估、预审计等相关工作,并与各方开展协商、谈判等工作。

  此外,2015年4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林湾投资")拟将其持有的银润投资15.59%(1,500万股)股份转让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紫光卓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教育部。目前,椰林湾投资与紫光卓远正在推进与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各项工作。

  考虑到本次方案涉及到直接收购纽交所上市公司,结合两个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在至少完成如下工作后方能满足复牌条件:即公司完成对学大教育的尽职调查、预评估及审计工作并与学大教育签署附条件生效/交割的《收购协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协议等。

  考虑到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仍处于推进过程中,且涉及收购境外上市公司,程序较为复杂,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6月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与各方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完成复牌前所需的各项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公告编号:临2015-030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控股权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1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公司关于研究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控股权的公告》,披露了正在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控股权的相关事宜;其后,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于2014年7月8日发布了《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受让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控股权备忘录的公告》;并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经与有关各方协商和论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信托控股权。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后,开展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准备工作,并与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协商。现根据谈判进展,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普通股及优先股股票自2015年6月8日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5-091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3日,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已获得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如下:以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280,999,157股为股份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280,999,157股变更为702,497,892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2015-052 、2015-055)。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999,157元变更为人民币702,497,892元,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069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38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02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8*****334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308*****606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咨询联系人:杨培胜

  咨询电话:0523-84633050

  传真电话:0523-84633096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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