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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5年6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15年6月5日。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接受委托贷款额度及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4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委托方的情况及公司的需要,公司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接受委托贷款的议案》中接受委托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额度由5000万元(包括中期票据、统借统还等)调整为5亿元整。同时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中接受委托方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贷款预计发生额由2500万元调整为5亿元整。(上述两个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和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临2015-015号公告)

  公司接受委托方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委托贷款总金额仍维持不超过人民币叁拾陆亿元整。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借款协议等文书。

  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属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接受委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四公司间相互调剂使用,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委托贷款没有超过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贷款总额度。因此,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曹修运先生、黄忠民先生、李雄姿先生、王辉先生、刘文德先生、刘朗明先生、吴晓鹏先生、张红信先生、邵凯旋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的议题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5-080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收到第二大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电子")发出的《关于减持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仪电电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1,324,4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0%,减持均价为27.28元。其中,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5月27日,仪电电子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份39,324,437股,详见2015年5月28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6月3日,仪电电子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0股。

  本次减持前,仪电电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34,534,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9%。本次减持后,仪电电子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3,2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9%。仪电电子承诺在任意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会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关于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签署销售协议并协商一致,长安鑫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81)将于2015年6月10日起在西安银行开通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9-96779、4008-696-779

  网站: www.xacbank.com

  2、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西安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上述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业务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监事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的通知,监事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陆续于2015年6月4日-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票共计74,1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68元—24.55元,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职务变动前持股数本次卖出数变动后持股数
贺元汉股东监事111,80027,90083,900
文启元股东监事85,80021,40064,400
兰庭琴职工监事99,20024,80074,400
合计296,80074,100222,700

  

  前述公司监事此次减持本公司股票遵守了适用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对于其所卖出的股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上年持有股份存量的25%。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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