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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12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2015年6月4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东门中路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陈栩全权授权董事陈泽绵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伟强全权授权独立董事徐志新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办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泰泉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同意续聘深圳市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会议提名陈泰泉、陈泽绵、陈栩、周非、陈匡国、钟征宇、邱大梁、梁发贤、邓远帆、吴小珠为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邱大梁、梁发贤、邓远帆、吴小珠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同意监事会提名谢毅、林萍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四、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骨干的积极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有关奖励基金提取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奖励基金的提取和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1、奖励基金提取: 以当年净利润正值为基数,未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按2%提取,超过上年净利润的部分按10%提取。奖励基金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 即:当年提取金额=当年净利润未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2%+当年净利润超过上年净利润部分×10%。 2、奖励对象:集团总部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业绩特别优秀的基层员工,其中高层人员奖励方案报集团董事局批准,其他人员奖励方案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3、提取时间:自2015年度至2017年度。 4、净利润以会计师事会务所审计为准。 5、提取的奖金在当年列支。 6、员工按照个人所得交纳税金。 议案一——议案四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鸿基物流公司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融资1.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为陕西公司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融资1.5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议案六具体内容详见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七、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泰泉,男,1963年2月出生,管理工程研究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查员、民建广东省委常委、民建深圳市委副主委、深圳市人大常委。曾任新城友谊公司经理;宝安外轮商品供应公司总经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宝安集团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第十、十一届董事局常务副主席兼执行总裁;2009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陈泰泉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陈泽绵,男,1973年2月出生,现任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陈泽绵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陈栩,男,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深圳市金谷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陈栩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周非,女,1962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宝安集团地产开发部部长助理、副部长、规划设计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周非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5)陈匡国,男,1984年出生。2001年8月-2006年6月期间分别在英国剑桥贝尔语言学校、剑桥MPW学校和ALEVEL、剑桥艺术与科学学院、英国创艺大学读书。2006年7月加入中国宝安集团,曾任唐人药业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国宝安集团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中国宝安集团金融投资部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陈匡国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6)钟征宇,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工程师。历任恒安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国宝安集团金融部副部长、金融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财务总监;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宝安集团营运总裁。 钟征宇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小珠,女,196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 任职经历:1983年11月至1989年3月在深圳市石油化学工业公司担任财务工作;1989年4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深圳经济特区联华企业发展公司担任会计;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2004年1月至2014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吴小珠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邱大梁,男,1966年10月出生,经济硕士研究生,民建会员。 任职经历:1992年7月至1993年3月任深圳市人民银行科员;1993年4月至1998年12月任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1998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稽查局)处长;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北川羌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北川丘处鸡生态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顺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3)梁发贤,男,196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 任职经历: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任广东省大旺集装箱厂计财科出纳、主办会计;1985年11月至1992年12月任深圳市宝安县审计局、宝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和项目负责人;1993年1月至1994年10月任深圳市龙岗区审计局副科长、科长;1994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市龙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09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宝龙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审计;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梁发贤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4)邓远帆,男,196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共党员。 任职经历:1983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广东省紫金县司法局文员;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于华东政法学院就读本科;1991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深圳市福田区纪委监察局科员;1994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长、纪委委员、监事;2002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广东益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12月到2006年12月任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远帆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1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物流”)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鸿基物流 期限:1年(具体期限以协议为准)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鸿基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5月2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明珠道15号区B-2栋五、六楼 法定代表人:唐晖 注册资本:1125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装卸、货运代办、铁路货代;兴办实业;仓储服务;设立公共保税仓库。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鸿基物流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鸿基物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6,303.49万元、负债总额为77,658.69万元、净资产为-1,355.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78 %、营业收入为87.38万元、利润总额为-614.11万元、净利润为-614.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鸿基物流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鸿基物流为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9,6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14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担保。 贷款人(即债权人):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借款人(即债务人):陕西公司 期限:4年(具体期限以协议为准) 担保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3月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610室 法定代表人:胡海峰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陕西公司100%的股份。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3,994.80万元、负债总额为19,706.24万元、净资产为4,288.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13%,2015年1-3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30.06万元、净利润为-97.5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陕西公司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4年。公司为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陕西公司为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19,61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15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6月25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董事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9、《关于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议案5,议案6——议案9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cfo.com.cn)上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现场登记时间: 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7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16年6月23日下午5: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如下: 1、投票代码:360040 2、投票简称:宝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 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深圳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股东可登录网络: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激活效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A、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B、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至6月25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5-82367726 传真:0755-82367753 邮编:518001 联系人: 孙茜 2、会议费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人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如不全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按以下指示发表表决意见: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作出具体指示,请在相关的框格中打“√”,其他符号均为无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5-17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安地产;证券代码:000040)于2015年6月2日、6月3日、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对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信”)相关事项问询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有公共传媒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宝控股、第二大股东东鸿信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宝控股、第二大股东东鸿信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2015-18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发出通知,2015年6月4日上午9:00在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骆文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 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会议提名谢毅、林萍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谢毅,男,1957年8月出生,政工师。 任职经历:1974年10月至1976年11月就职于广东连平县牛岭林场;1976年12月至1980年12月在兰州部队八六八四九部队服役;1981年1月至1981年11月就职于广东连平县饮服公司;1981年12月至1985年5月担任广东连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1985年6月至1991年1月担任广东宝安县人民检察院 助检员、检察员;1991年2月-1995年6月担任中国宝安集团监察部副部长、部长;1995年5月-1998年5月担任中国宝安集团监事长;1998年8月至2000年4月担任武汉宝安房地产董事长;2000年5月至2001年9担任深圳森林王公司董事长;2001年6月至2007年6月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财务总监;2007年7月至今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行政总监。 林萍,女,1962年10月出生,助理会计师。 任职经历:1980年7月至1988年10月担任连平县粮食局会计;1988年10至2001年6月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计划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副部长;2001年7月至2003年10月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资产经理部副部长;2003年11月至2004年6月担任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宝安集团计划财务部常务副部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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