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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15-06-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招商东兴齐鲁三券商 因系统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股市行情的走高给券商的信息系统也带来了考验。针对5月29日招商证券、东兴证券、齐鲁证券、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发生中断或缓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回应,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组织风控部门针对近期市场特点及时梳理信息技术风险隐患并加以防范。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5月29日相关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相关派出机构及时跟踪事件进展,并适时开展了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当日招商证券、东兴证券、齐鲁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四家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5月29日交易量及交易峰值与前两个交易日基本持平,甚至略有下降,相关证券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当日股指已大幅回升,未发现交易指令集中报出并冲击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导致故障的情况。 张晓军指出,根据证监会关于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深圳局对发生重大级别信息安全事件的招商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措施。北京局及山东局将分别对应急报告不及时的东兴证券、齐鲁证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他强调,近期证券市场交投活跃,交易量屡创新高,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出较高要求,证券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和投入程度,组织风控部门针对近期市场特点及时梳理信息技术风险隐患并加以防范,切实加强信息技术系统容量管理及日常监测,改进客户服务工作,确保技术系统平稳运行。 此外,针对市场传播的有关监管层要求券商自查A股场外配资,恒生HOMS系统被禁配资端口接入一事,张晓军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外部接入的风险管理情况。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商,都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非法证券活动。证监会已多次重申,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程丹)
电话短信传递内幕消息 原和佳股份董秘被罚10万 电话短信通知朋友“买入”股票,让时任和佳股份董事会秘书的苏彩龙“遭了殃”。违法惩戒不会缺席,即便是在事发两年后,苏彩龙仍领到了证监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1月9日之前,和佳股份董事长郝某某开始酝酿2012年度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根据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时任和佳股份董事会秘书苏彩龙于2013年1月9日左右知道和佳股份2012年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相关事宜,苏彩龙也通过多次会议判断了郝某某基本确定了要大比例送配加现金分红的思路。最终,郝某某决定将公司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修改为“10转10送2派3”,并安排苏彩龙抓紧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宜。按照规定,2012年度和佳股份分配股利及增资计划,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13年1月9日形成,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苏彩龙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料,得知和佳股份分配信息的苏彩龙竟将这一条内幕信息告诉了朋友梁准,根据通话记录,2013年1月9日至1月31日,梁准与苏彩龙共通话联系67次。其中,2013年1月15日9点49分46秒开始,苏彩龙186开头的手机号码与梁准139开头的手机号码短信联络频繁,且短信内容为苏彩龙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收到信息的梁准,在2013年1月11日至25日之间就在开通不久的证券账户上存入了2019000元并基本全部用于购买了“和佳股份”。 经证监会调查,“梁准”账户交易“和佳股份”时间与梁准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2013年1月14日至28日,在梁准与苏彩龙频繁通话并通过短信讨论交易“和佳股份”的过程中,梁准使用“梁准”账户买入“和佳股份”87400股,成交金额2015754元,该账户于2013年4月2日至7月2日实际卖出77000股,实际获利141246元。 证监会认为,苏彩龙在知悉内幕信息且该内幕信息未公开的情况下,建议梁准买入“和佳股份”,而梁准在明知苏彩龙和佳股份董秘身份的情况下,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苏彩龙联络之后交易了“和佳股份”。苏彩龙的行为构成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行为,梁准交易“和佳股份”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证监会对苏彩龙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没收梁准违法所得141246元,并处以282492元罚款。 (程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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