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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6-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2月2日《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2014年4月29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000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500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500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2500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12.5%
合 计2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至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年6月进入中国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远鸿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商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董事、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等监事)。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10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6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2010年11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办公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现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事国际商品期货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曾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4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目前兼任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周珊珊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7年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主要从事债券交易及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研究等工作。2012年4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7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矛先生:2012年4月2014年7月;索峰先生:2012年4月至今;周珊珊女士:2014年7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年0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18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10大中心城市设立300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4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1.49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26亿元,成本收入比仅23.49%。ROA1.19%,ROE19.76%,不良贷款率0.76%,拨备覆盖率为336.57%,资本充足率10.19%,品牌价值201.36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99位,首次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18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1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号院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25楼2515室(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1号新世纪广场B座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7号赛格景苑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郭越人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蒋浩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2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5869719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0)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董卿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www.pingan.com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4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传真:0571-87696598

电话:0571-87112510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igsun.com.cn

(4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 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4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刘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5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人:矫正中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 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4月25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A、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银河通利A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C类份额,场外的银河通利B份额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的A类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本基金场内的银河通利B份额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通利债B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35号)的同意。对投资者认购或通过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4年4月25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分别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不同类别份额(即转型后的通利债C和银河通利份额)。

2014年4月29日,基金管理人公告《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详情具体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转换公告。

五、基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河通利债券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债券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理念

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与投资本金稳妥的和谐统一。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主动地调整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经济增长、就业、固定资产投资、市场销售、工业生产、居民收入等反映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重要指标,银行信贷、货币供应和公开市场操作等反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及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等反映通货膨胀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期,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短-中-长期债券品种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流动性、息票率、税赋、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下转B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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