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5-030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年6月5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郑永刚先生通知:郑永刚先生于2015年6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2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7%。本次减持前,郑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2,42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减持后,郑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郑永刚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本公司股票的可能。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北区航空街1666号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股票代码:600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永刚 住所:上海南汇康桥镇秀沿路 通讯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5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科英华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科英华高技术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郑永刚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郑永刚先生除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外,还主要控制下列企业:
第三章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中科英华股份以实现投资回收。除本此权益变动事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中科英华股份的可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前,郑永刚持有本公司62,427,39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发生后,郑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郑永刚于2015年6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5,02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7%。本次减持前,郑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2,427,3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3%;本次减持后,郑永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7,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 三、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损害。 第五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郑永刚于201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1,503,0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郑永刚身份证明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郑永刚): 郑永刚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签署人(郑永刚):郑永刚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人(郑永刚):郑永刚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