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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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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5-33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名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5-34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对外
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在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该项目总用地计划735亩,初期总投资估算5.25亿元人民币。
2、2015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介绍
宝湾控股为唯一投资主体。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宝湾控股77.36%和22.64%的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拟注册成立的鄂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位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负责鄂州宝湾物流园区项目的前期运作和后期管理工作。宝湾控股将以自筹资金出资,占100%股权。
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总用地计划735亩,初期总投资估算5.25亿元人民币。计划建造高标准物流仓储设施、装卸平台、仓库管理间、综合楼以及相关公用配套设施。具体规划将根据当地的市场环境及需求设计。计划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仓库、堆场及办公室的租赁业务;从事理货、公路货物运输、货物配送、市内配送和包装业务;提供劳务、货物装卸和设备出租服务;从事库存管理、装卸业务、流通加工服务;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拆箱、拼箱、集运、分拨、堆存和集装箱修理业务;从事物流信息电子平台服务、物流信息咨询业务等。(最终以工商登记审核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宝湾控股将待鄂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以鄂州宝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主体与有关政府部门和工程建设公司签署相应的土地购买和工程建设合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宝湾物流继在武汉汉南、武汉阳逻、长沙等热点城市、热点区域投资建设宝湾物流园项目之后,拟在湖北再次进行战略投资,进一步加强宝湾物流在湖北及中部地区园区网络建设。
2、 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鄂州宝湾物流园项目投资较大,增加了公司已经存在的资金压力。
对策:本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稳定;此外,公司也在积极探讨多种融资方式。
(2) 工程项目较大,建设周期及建设成本控制风险
对策:本公司在已有物流园项目上具有成功经验,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这一风险。
(3) 市场竞争压力
对策:为回避低端竞争,公司目标客户定位于高端客户。公司将制定统一的宣传和营销策略,借助宝湾物流的品牌效应,并由总部协助,全力开展对目标客户的联系和公关,争取与战略伙伴在项目地区继续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3、 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有助于宝湾物流业务辐射鄂州、武汉及周边区域,强化宝湾物流全国性园区网络布局,增强宝湾物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未来的投资活动和经营业务将在既定的战略规划指导下,围绕物流仓储业务、适时开拓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和完善物流服务网络、发展业务规模和品牌战略来进行,不断增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5-35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经2015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通讯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会议审议议题如下: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3)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6)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1)、(2)、(3)、(4)、(5)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3月12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6)、(7)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15年4月30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议案(2)选举董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13:30—14:20。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5年6月2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现场登记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蛇口赤湾石油大厦十六楼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证券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凭其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3
2、投票简称:基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基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下述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外) | 100.00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 2 |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2.01 | 董事候选人王世云 | 2.01 |
| 3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
| 6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
| 7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投给1名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可表决票数总数:1×持股数=可用票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除累积投票外、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详细程序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指南功能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有关资料同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深圳赤湾石油大厦十四楼董事会秘书处,以供查阅和索取。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宋 涛、李子征、严 涵
电话:86-755-26694211 传真:86-755-26694227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果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 委托人持股数: | ||
|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委托日期: | ||
| 受托人姓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受托人(签字): | |||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票数(如果直接打勾,代表将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平均分配给打勾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数=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1 | ||
| 2.01 | 董事候选人王世云 | |||
| 3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6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 | 《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注:1、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派人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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