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5-025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截至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兴民钢圈,股票代码:002355)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8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2015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和《重大事项复牌公告》,披露了公司拟收购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项第5条涉及的事项)外: 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中提示了本次交易涉及的风险因素,具体如下: 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后进一步协商,且尚待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协议方合作的框架性约定,待尽职调查完成,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将就交易价格、业绩承诺、股权变更登记等事项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届时,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简称:茂业物流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15-54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资产过户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5月25日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公司据此展开实施工作,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将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长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实网络)、孝昌恒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孝昌恒隆)、孝昌长实锦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长实锦轩)、张文、李强合计持有的广东长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实通信)100%股权。交易对价由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自筹,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兆投资)为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的第二期交易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中兆投资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沈阳茂业置业有限公司、沈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临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保定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沈阳茂业时代置业有限公司5名关联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00万股;向长实通信实际控制人邹军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 经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营业执照》(注册号:441800000004371),并查询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信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长实通信的公司类型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由"广东长实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邹军(现任职长实通信的执行董事)"变更为"孙达(现任职长实通信的总经理)",股东由长实网络、孝昌恒隆、长实锦轩、张文、李强等变更为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长实通信100%的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已经完成。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继续办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关于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重组中资产交割已经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已合法持有长实通信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备查文件:清远市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查询信息。 茂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5-28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5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5年6 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 楼 咨询联系人:周小川、郭亚良 咨询电话:0553-8396856 0553-8396835 传真电话:0553-839680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简称:八菱科技 股票代码:002592 公告编号:2015-6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7.47元/股调整为17.37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33,994,588股。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2015年3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杨竞忠、贺立德、覃晓梅、黄生田四名自然人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3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55.94万元,发行价格为17.47元/股。公司在发行预案及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均明确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本176,714,8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7,22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杨竞忠、陆晖、黄安定、黄志强、罗勤、黄生田六人出具的承诺,前述六名股东认购的共计72,621,722股股票不参与公司2014年度的现金分红。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本176,714,8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507,227.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总股本249,336,569股折算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31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5月27日,公司公告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日。 鉴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5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7.47元/股调整为17.37元/股(按照17.47元/股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106311元后取整计算),发行数量由3,380万股调整为33,994,58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055.94万元。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均相应进行如下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及数量。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