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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5-02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常州新航动力装备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9.4% ●担保: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建设银行常州分行向常州新航动力装备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动力")提供10,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等,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9.4%。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总额度范围内。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常州新航动力装备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顾建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动力装备开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新能源车辆与航空产业配套设施投资;土地整理与开发;资产管理(除金融、保险);自有房屋租赁;新能源车辆与航空产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树木的销售。 2、新航动力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新航动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94,869.97万元,净资产15,000.20万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审计的总资产101,245.58万元,净资产17,191.50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担保方的名称: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6号楼 3、法定代表人:盛新 4、注册资本:100,500万元 5、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资产管理(除金融业),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投资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业务;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6、2014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资产4,482,330.36万元,净资产1,513,106.09万元,营业收入601,932.78万元,净利润43,630.87万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能够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委托贷款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新航动力的经营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5,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002741 股票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2号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2日发布了《光华科技: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号)。 鉴于公司筹划的该事项仍处在商议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华科技,证券代码:002741)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5-039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92号),于 2015 年4月 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批复的主要内容并启动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工作。 鉴于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将满六十日,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工作尚未完全实施完毕,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除部分土地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外,其他吸收合并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的相关程序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土地过户手续争取在近期全部完成。 本公司将继续加紧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6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自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处于积极筹划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2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盘江股份,证券代码:600395)自2015年6月9日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3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于2015年6月4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及相关诉讼材料,主要内容为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坦数码")就与盈方微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福田大厦1211室 (2)被告: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祖冲之路2290弄1号1305、1306单元 2、诉讼事由 2015年3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2个型号的液晶屏总成,合同总价款为9,598,000美元,双方约定由被告的香港子公司InfoTM Microelectronics(HK)Co.,Limited(以下简称"InfoTM")在香港向原告交货,原告依据合同约定交易方式另行向InfoTM下达采购订单。当天原告与被告的子公司InfoTM下达了采购订单,并另行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InfoTM交货时间为InfoTM收到原告20%的定金后一周内。原告已于2015年4月8日按照合同约定把20%的定金即1,919,600美元支付到被告指定的账户上,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交付货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3、原告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解除双方订立的《购销合同》; (2)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3,551,572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已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52号) 2、深圳市大坦数码电子有限公司起诉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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