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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15-026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浦东国资委")和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外高桥集团")通知,浦东国资委正在筹划、研究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公司将保持与浦东国资委、外高桥集团的密切联系,尽快确认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5-03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地和")通知: 2015年6月5日,世纪地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中的1,0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4%)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授信合同》项下义务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以上股份质押已于2015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权存续期自 2015年6月5日起至质权人解除质押止。 截至2015年6月8日,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48,172.62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21%;世纪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6,02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65%。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5-03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伍和平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伍和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伍和平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伍和平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周维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蓝鼎控股 公告编号:2015-51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41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06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248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函复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发行债券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芊先生的告知函,因个人原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本次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高管减持情况说明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王芊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王芊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0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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