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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06月06日上午9:30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0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及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畅国际")的业务拓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欧畅国际的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万美元增加到1500万美元。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欧畅国际与花旗银行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保理业务概况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6月0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欧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畅国际")向花旗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25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申请办理保理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花旗银行(Citibank, N.A.,) 2、交易对方与公司(含欧畅国际)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欧畅国际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花旗银行供应商融资(Citi Supplier Finance),即欧畅国际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纽约花旗银行; 2、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 3、保理融资期限:无固定期限; 4、保理费率:具体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办理保利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花旗银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25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追索权保理业务,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欧畅国际办理此次保理业务,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批准额度内所有文书的签署,并办理相关业务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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