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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7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75元;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 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15年5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24号)。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本次现金红利派发年度为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以石英股份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2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1,900,0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75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0元(含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方法
1、公司股东陈士斌、仇冰、富腾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太平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鼎恒瑞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5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18-87018519
3、传真电话:0518-87018922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5-04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何静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静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何静波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何静波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其所负责的工作已全部交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辞职报告自2015年6月8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即日起, 何静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何静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占齐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占齐先生简历:
陈占齐,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3年3月于湖南新邵氮肥厂担任会计;1993年4月至1999年6月任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郴州市交通路桥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郴州市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4月任郴州市金贵银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占齐先生持有913,066股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占齐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735-2659898
传真: 0735-2659891
电子邮箱:chenzhanqi1772@163.com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贤成矿业 公告编号:2015-038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青海春天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15年6月12日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我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已于2015年6月4日经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换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详见我公司2015-037号公告)。经公司申请,自2015年6月12日起,公司A股证券简称变更为"青海春天",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381"。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合丰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现将公告中"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3.约定收益率"中内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丰A自首个合丰A的开放期间后6个月的利差为1.525%。合丰A在首个开放期后(即2015年6月17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4%。"更正为"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丰A自首个合丰A的开放期间后6个月的利差为2.925%。合丰A在首个开放期后(即2015年6月17日起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5.4%。"。
特此更正,如给投资者带来任何不便,敬请谅解。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年4月27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1和2015-042)。
2015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4),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46和2015-048)。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6月5 日、6月8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顾清泉、丁彩峰、庆九、帅建新、钱进、薛金全六位自然人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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