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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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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健康生活”)已于2015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于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5日期间发行。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华泰柏瑞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爱建证券、长城证券、国都证券、华福证券及山西证券将自2015年6月9日起办理华泰柏瑞健康生活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或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1618或(0351)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6、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关于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13日生效,根据《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以及《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5年6月1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本基金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场外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9:00:00至14:00:00,场外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14:00: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公告并注意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和日期提出申购、赎回等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场外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场外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每次场外赎回的单笔最低份额为200万份。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200万份(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200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2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场外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投资者的开户与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一)华泰柏瑞ETF场外基金账户的开立

已购买过由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用于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无需重新开户。如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T日申购本基金场外份额,则必须于T-1日前(含T-1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当日,不能提交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提交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交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划到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1日后(含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以本公司直销中心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四)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T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申购金额或净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T日完成相应的证券交易。

五、场外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相关费用(如有),赎回金额、赎回费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率水平如下:

申购费率0.05%
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在指定媒介公告后实施。

5、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6、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六、场外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场外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场外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场外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场外巨额赎回。

2、场外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场外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场外赎回申请时,按正常场外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场外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场外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场外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场外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场外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场外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场外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场外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场外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场外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场外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场外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同时暂停或拒绝场内和场外两种申购方式,也可以只拒绝或暂停其中一种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8、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除第4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可同时对场内和场外两种赎回方式实施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也可以只针对其中一种方式):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免长途费)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

十一、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暂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一、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惠利灵活混合A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混合C

基金代码华泰柏瑞惠利灵活混合A:001340

华泰柏瑞惠利灵活混合C:001341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华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5年6月9日
暂停申购业务的原因说明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免长途费),021-38784638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已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25日期间发行。根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及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及《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华福证券、华鑫证券及中投证券将自2015年6月9日起办理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或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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