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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3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持有天原集团股份变化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9,771,29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000000 股。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8 日。权益分派前天原集团总股本为 479,771,29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671,679,806 股。
《天原集团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52)刊登于2015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原集团2014年度权益分派前,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915,571 股,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 1.23%。权益分派后,2015年6月8日,公司持有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281,799 股,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 1.23%。
二、公司减持天原集团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281,700股,成交金额为87,703,203.00元(含交易税费);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持有的天原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9股,成交金额为1,089.00元(含交易税费)。
2015年6月8日,公司共计减持天原集团股份8,281,799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天原集团总股本的1.23%,共计成交金额为87,704,292.00元(含交易税费)。本次减持后,公司不再持有天原集团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授权。
1、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87,704,292.00元(含交易税费),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2%;经测算,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 37,494,504.22元(已预扣所得税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15%。
2、本次减持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3)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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