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6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升药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实施办法》”)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则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赛升药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6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赛升药业”,股票代码为3004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00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且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信达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至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两个工作日期间,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最小申报价格为1.00元,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8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8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5年6月10日,T-5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单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7、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8、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6月10日(T-5日)16: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信达证券指定邮箱SSYY_IPO@163.com发送有关文件,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9、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至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通过申购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10、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5年6月16日(T-1日,周二)刊登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2015年6月1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申购实施办法》。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12、主承销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入围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参与初步询价但因报价较高被剔除的配售对象、以及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其申购数量应为该配售对象对应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则应按《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进行申购)。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申购量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进行如实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于2015年6月1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回拨机制”。

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6月19日(T+2日,周五)在《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配售的基本信息。

1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

(3)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

(4)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总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7)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的情况。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刊登于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5日

2015年6月10日(周三)

12:00网下投资者截止备案(协会)

16:00前网下投资者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本

T-4日

2015年6月11日(周四)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5年6月12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

2015年6月15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报价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6月16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6月17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6月18日(周四)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5年6月19日(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6月23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一)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

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已在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备案并经过协会审核通过、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核查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的投资者。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网下投资者需符合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T-5日)12:00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网下投资者;

5、已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申请成为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投资者用户;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2015年6月9日(含T-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1,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9、投资者不得为以下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2015年6月10日(T-5日)12:00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11、于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16:00前向信达证券提交核查所需文件。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以上条件,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股东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若违反上述事项,投资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其他投资者、发行人、承销商带来的一切损失。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的核查要求

1、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不需要通过信达证券核查即可参与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外,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配合信达证券完成核查程序后方可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安排如下:

(1)其他机构投资者需提交: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机构信息表;

个人投资者需提交:个人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个人信息表。

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如为非公募产品(含需要向有权机构备案的私募基金),还需提供《非公募产品投资人名单》。

(2)需要向有权机构备案的私募基金,还需同时提供由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

(3)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以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之外的配售对象,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证明产品类型的文件。

投资者应当保证核查材料内容及承诺完整准确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投资者核查材料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cindasc.com,下载路径为“首页右下角—公司公告—赛升药业IPO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3、网下投资者需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上述条款2中所述资料需于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16:00前发送邮件至信达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SSYY_IPO@163.com),发送时敬请投资者注意:

(1)投资者需要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以下适用文件的签字或(并)盖章的原件扫描件: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机构信息表、个人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合规基本信息表、个人信息表、非公募产品投资人名单和上述条款2中条例(2)、条例(3)提及的有关文件;

(2)投资者需要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以下适用文件,无需签字或(并)盖章,但必须为excel文本格式,并须保证填写内容与签字/盖章的原件扫描件保持一致:

机构信息表(excel格式)、个人信息表(excel格式)、非公募产品投资人名单(excel格式)。

请勿修改电子excel文本文件的任何格式,否则投资者信息将无法录入主承销商数据库;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投资者全称+赛升药业IPO网下询价”;信达证券在收到投资者邮件后将回复邮件进行确认,若投资者未收到信达证券发送的确认邮件,请及时致电010-63081488、010-63081489。同时核查材料的原件及所需的必备附件需在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16:00前送达信达证券资本市场部(收件人:信达证券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10-6308148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北楼五层,邮编:100031))。

(3)全部拟参加询价及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16:00前配合信达证券完成核查程序。

(4)信达证券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根据深交所关于投资者市值的数据最终完成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产品(如有)的核查。对经过核查不符合参与询价及配售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如有),信达证券将在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其核查材料载明的联系人。

4、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6)委托他人报价;(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1)不符合配售资格;(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3)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投资者未在2015年6月10日(T-5日,周三)16:00前完成提交初步核查材料;

(2)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

(3)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80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信达证券与网下投资者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4)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18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报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报数量的部分。

被确认为无效申报的股票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下申购和配售。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2015年6月16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6月15日(T-2日)刊登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网上路演公告》。

三、初步询价安排

1、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T-4日,周四)至2015年6月12日(T-3日,周五)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以外报价为无效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2、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3、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8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18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800万股。申购阶段,股票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当股票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的,其填报的拟申购数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股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五、发行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被剔除部分的申购份额不作为簿记定价的依据,不能参与网下配售。具体剔除规则如下:

1、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剔除;

2、申报价格相同的,按拟申购总量由小到大进行剔除;

3、拟申购总量相同的,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前进行剔除;

4、如果出现拟申购总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电子平台配售对象编码降序排列,由前向后进行剔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赛升药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非个人投资者以机构为单位。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6月19日(T+2日,周五)刊登的《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向网下回拨

如出现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配售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网下投资者分类

为体现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优先配售地位,网下投资者分成A、B、C三类。

A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

C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2、首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向A类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B类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A类、B类未获配的部分以及C类同比例配售。向B类优先配售的最终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比例详见《配售结果公告》),以确保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的配售比例,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的配售比例。

3、若A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时,A类全额获配;若B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时,B类全额获配。

4、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5、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40%,B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10%)。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核查资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北楼5层

邮编:100031

咨询电话:010-63081488,010-63081489(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64版)
   第A002版:综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
   第A005版:机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牛市半程大盘点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理 论
   第A012版:基 金
   第A013版:数 据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A017版:信息披露
   第A018版:信息披露
   第A019版:信息披露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A021版:信息披露
   第A022版:信息披露
   第A023版:信息披露
   第A024版:信息披露
   第A025版:信息披露
   第A026版:信息披露
   第A027版:信息披露
   第A028版:信息披露
   第A029版:信息披露
   第A030版:信息披露
   第A031版:信息披露
   第A032版:信息披露
   第A033版:信息披露
   第A034版:信息披露
   第A035版:信息披露
   第A036版:信息披露
   第A037版:信息披露
   第A038版:信息披露
   第A039版:信息披露
   第A040版:信息披露
   第A041版:信息披露
   第A042版:信息披露
   第A043版:信息披露
   第A044版:信息披露
   第A045版:信息披露
   第A046版:信息披露
   第A047版:信息披露
   第A048版:信息披露
   第A049版:信息披露
   第A050版:信息披露
   第A051版:信息披露
   第A052版:信息披露
   第A053版:信息披露
   第A054版:信息披露
   第A055版:信息披露
   第A056版:信息披露
   第A057版:信息披露
   第A058版:信息披露
   第A059版:信息披露
   第A060版:信息披露
   第A061版:信息披露
   第A062版:信息披露
   第A063版:信息披露
   第A064版:信息披露
   第A065版:信息披露
   第A066版:信息披露
   第A067版:
   第A068版:信息披露
   第A069版:信息披露
   第A070版:信息披露
   第A071版:信息披露
   第A07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5-06-1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