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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Shenzhen Prolt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Ltd.)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特别提示,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普路通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普路通有限公司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
| 武汉普路通 | 指 | 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瑞通国际 | 指 | 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智通国际 | 指 | 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瑞通国际子公司 |
| 慧通国际 | 指 | 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瑞通国际子公司 |
| 东湖普路通 | 指 | 武汉东湖综保区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前海普路通 | 指 | 深圳市前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普路通电子商务/益宅客电子商务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益宅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转让,2013年已注销 |
| 新疆普路通 | 指 | 新疆普路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已于2014年转让 |
| 北海普路通 | 指 | 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 和普时代 | 指 | 成都和普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
| 前海瑞泰 | 指 | 深圳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智通国际子公司 |
| 回收宝科技 | 指 | 深圳回收宝科技有限公司 |
| 普路通信息/聚智通信息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 浙商创投 | 指 | 浙江浙商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 皖江物流 | 指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中瑞国信 | 指 | 北京中瑞国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 | 指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天健正信 | 指 |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中伦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怡亚通 | 指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飞马国际 | 指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 英迈国际 | 指 | Ingram Micro Inc. |
| 台湾联强 | 指 | 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 香港利丰 | 指 | 利丰有限公司 |
| 三星电子 | 指 |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飞利浦 | 指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百纳威尔 | 指 | 北京百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
| 九龙福 | 指 | 深圳市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郑州康亿 | 指 | 郑州康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同方计算机 | 指 |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
| 上海泰科源 | 指 | 上海泰科源贸易有限公司 |
| 香港泰科源 | 指 | HONG KONG TECHTRONICS INDUSTRIAL LIMITED/香港泰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宝龙达 | 指 | 合肥宝龙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 新势力传奇 | 指 | 深圳市新势力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
| 浪潮电子 | 指 |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强国际 | 指 | 联强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 长城计算机 | 指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 澳门电信 | 指 |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
| 创维RGB | 指 |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
| 同方股份 | 指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 天津曙光/曙光信息 | 指 | 天津曙光计算机产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高新奇 | 指 |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GAO XIN QI | 指 | GAO XIN QI ELECTRONICS(H.K)LTD,与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 |
| 嘉捷 | 指 | 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控股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80%股份,两家公司合称嘉捷 |
| 小米 | 指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 供应链 | 指 | 从采购原材料到制成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最后到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过程中,物料、资金、信息等各种生产要素在不同的企业之间传递流转的功能网链 |
| 供应链管理 | 指 | 通过整合和优化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降低供应链运作成本,提升供应链参与企业的竞争力 |
| 五流 | 指 | 商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工作流 |
| 经手货值 | 指 | 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经手货物的价值总额(不含税) |
| 3PL | 指 | Third Party Logistics,第三方物流。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 |
| CBM | 指 | Cubic Meter,立方米即m3。CBM常用于表示集装箱(货柜)体积的大小 |
| OEM | 指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是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则交给第三方企业去做的生产方式 |
| P/O | 指 | Purchase Order,订购单 |
| 手册进口/出口 | 指 | 境内加工贸易企业通过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在进口零组件进行加工时,可以暂不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但利用该等零组件加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没有内销权,必须用于出口,同时使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核销 |
| 出口复进口 | 指 | 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所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出口再进口的经营活动 |
| CRM | 指 | 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客户关系管理 |
| VMI | 指 | 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库存。是一种以用户和供应商双方都获得最低成本为目的,在一个共同的协议下由供应商管理库存,并不断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和修正协议内容,使库存管理得到持续地改进的合作性策略 |
| 远期外汇合约 | 指 | 一种外汇衍生工具,指外汇买卖双方在成交时先就交易的货币种类、数额、汇率及交割的期限等达成协议,并用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规定的交割日双方再履行合约并结算,具体包括DF、NDF等合约类型 |
| DF | 指 | 到期有本金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Foreign Exchange Forward Contract),约定到期时按照该合约载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
| NDF | 指 |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Non-Deliverable Forward?),到期不交割本金,仅就本金项下到期日实际汇率与约定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结算的远期外汇合约 |
| 组合售汇 | 指 | 商业银行针对有进出口业务需求的企业推出的将远期售汇与存贷款相结合的一项业务,旨在降低企业的汇率风险和购汇成本。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DF组合售汇、NDF组合售汇、DF+NDF组合售汇、信用证组合售汇等 |
| ERP | 指 | 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规划。是针对物质资源管理(物流)、人力资源管理(人流)、财务资源管理(资金流流)、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流)集成一体化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
| OA | 指 | Office Automation,办公自动化。常指一切可满足于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型的、能够提高单位内部信息交流、共享、流转处理的和实现办公自动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种信息化设备和应用软件 |
| CE认证 | 指 |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
| 内保外贷 | 指 | 公司在境内银行存入保证金或购买银行相关理财产品作为保证金,并由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货款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大会 |
| 董事/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董事会 |
| 监事/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监事及监事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元的总量不超过1,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 报告期 | 指 | 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书智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聚智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公司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书智、张云、赵野、何帆、邹勇还承诺:在前述承诺禁售期过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上述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
(下转A42版)
本版导读: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2015-06-10 | |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15-0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