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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35版) 发行人为“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常务理事单位、烟台市物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发行人2009年即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2年,恒福绿洲在山东省龙口市已建成的LNG加气站被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确定为“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液化天然气(LNG)应用技术培训基地”,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为“山东省液化天然气(LNG)应用技术培训基地”;2013年,公司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中国绿色物流企业,被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评为“文明交通示范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授予“山东省甩挂运输试点单位”称号,被烟台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骨干明星企业”。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各子公司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共计20宗,共取得29宗土地所有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公司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二)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报告期内,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背景 南山铝业的部分氧化铝生产线改为使用天然气作为冶炼用燃料,主要采购管道运输的天然气。为了防范管道天然气出现临时性短缺,南山铝业采购一定数量的LNG作为补充。 由于公司LNG运力充足,能够保证LNG的及时供应,公司自2011年10月正式开展LNG业务以来,保持着与南山铝业的LNG供货关系。 (2)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① 关联交易规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山铝业销售LNG的情况具体如下:
南山铝业采购LNG主要用于工业用气高峰时的调剂补充。根据管道天然气供应情况、LNG的售价情况等,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LNG存在波动性: 2012年,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LNG数量较大,主要原因系中海油对天然气管道进行检修,导致2012年9月、10月期间南山铝业得不到管道天然气供应,对发行人LNG的采购量较大; 2013年,南山铝业管道天然气供应较为稳定,其向发行人采购LNG数量减少;2014年,南山铝业向发行人采购LNG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14年天然气管道9月份进行检修,南山铝业加大调峰LNG的储备。2013年和2014年,由于公司LNG销售规模的扩张,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LNG占比下降较多。 ②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恒福绿洲LNG批发销售主要采用成本附加合理利润率的形式定价:其中成本主要包括从液化厂以出厂价购买LNG和LNG在途运输发生的成本;此外,公司在成本基础上附加一定的利润率作为对外销售价格。 由于南山铝业对LNG燃料需求量较大,因此其向恒福绿洲等多家LNG销售商采购。根据南山铝业的采购政策,包括恒福绿洲在内的各家供应商定期向其报价,南山铝业根据报价情况并结合各家供气规模,向各个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因此,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LNG的行为属于公开的市场行为,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LNG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接近,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③ 经常性关联交易未来趋势 目前,南山铝业已开始投资建设天然气管道,预计未来随着南山铝业自建燃气管道投入运营后,其管道天然气供应量将进一步提升,对LNG需求将逐步缩减。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LNG的规模也将逐渐下降。 恒通股份未来将继续拓展LNG终端应用市场,布局LNG加气站发展LNG零售业务;开拓工业、运输业等客户,发展LNG批发销售业务。公司向南山铝业销售LNG的规模占比将逐渐减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报告期内,恒通股份将恒福绿洲收购为全资子公司,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12年5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恒福绿洲股东会通过决议,张辉将其700万元出资额作价829.941万元转让给恒通股份,高兆春将其300万元出资额作价355.689万元转让给恒通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福绿洲成为恒通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恒通股份本次收购恒福绿洲的交易作价系依据中天华出具“中天华评报字[2012]第1110号”《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对恒福绿洲截至2012年4月30日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净资产为恒福绿洲截至2012年4月30日经山东汇德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如上表所示,恒通股份收购恒福绿洲交易作价比账面净资产溢价较高,主要是由于“存货-库存商品”按照可变现净值评估增值以及建筑物、设备评估增值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恒通股份收购恒福绿洲,将与道路货运物流业务密切相关的LNG贸易物流纳入公司体系,确保了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股股东除控制恒通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对外投资。 (3)公司在报告期内为龙口氧化铝提供临时性运输服务 2013年度,公司为龙口氧化铝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实现收入15.60万元,系由于该公司自有运力在短期内不足,需要由外部补充。 公司为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确定的价格依据运营成本附加合理的利润率,主要考虑燃料价格水平、运输路程远近、作业难易水平、车辆紧缺程度、能否安排回程货运等因素,交易价格较为公允。 (4)公司向南山西海岸零售LNG 公司LNG零售业务的发展策略是:一方面,通过LNG车辆销售;另一方面,自建LNG加气站保障车辆燃料的充足供应。因此,在2011年向南山西海岸销售LNG动力汽车后,公司LNG加气站向其零售燃料。报告期内,公司向南山西海岸销售LNG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4年向南山西海岸销售LNG价格较高系由于包含额外收取的移动加液车相关费用。 恒福绿洲的加气站按照相同的市场零售价格向南山西海岸销售LNG,该交易价格公允。 (5)维修及配件销售业务 公司在报告期内为关联方南山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提供零星的车辆维修服务以及配件销售,其中2012年~2014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07,340元、189,360.88元和339.32元,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 (6)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拆入资金主要原因为业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大,控股股东刘振东将自有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截至2012年5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将相关款项全部归还。 (7)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2年~2014年,公司向山东贝塔尼服装有限公司定制工作服,各年采购金额分别为43.68万元、10.42万元和8.82万元;2013年和2014年,公司向烟台南山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酒水分别为74.89万元和6.24万元;2013年向南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水泥11.60万元。 2014年,公司为东海氧化铝提供货物装卸服务实现收入2.26万元。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2012年7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09年~2011年及2012年1~6月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的议案》和《关于2012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3年6月21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14年5月12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履行程序情况汇总如下: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解苓玲为刘振东之妻解莉君的姐姐,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况 刘振东先生持有本公司45.5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四节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部分)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权益部分)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非经常性损益表 单位:万元
3、主要财务指标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配置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能够保障公司的资本保全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负债率及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收益质量好,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现金流充裕,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 报告期公司总体业绩呈增长态势,营业收入逐年增长。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运,公司运输能力、市场占有率和经营业绩将会进一步得到提升。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8,190.61万元、125,636.15万元和121,468.17万元。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9%。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54%、12.96%和12.11%,主营业务毛利额分别为18,176.76万元,16,236.22万元和14,646.30万元。 5、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③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④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⑤公司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⑥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征集股东意见。 ③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条件 A、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B、自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C、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D、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E、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对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进行提高的。 (3)现金分红的监督约束机制 ①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秘信箱及邀请中小投资者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③在公司有能力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说明未现金分红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 ④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低于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或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利润分配的规划和计划及其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董事会制定、修改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的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详细论述其原因及合理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201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和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子公司基本情况 1、龙口市恒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恒通汽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龙口市港恒仓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龙口市龙口开发区环海路西 法定代表人: 刘振东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代理。 报告期内,港恒仓储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龙口市恒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恒通培训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4、龙口市恒通起重吊装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恒通吊装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5、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恒福绿洲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借款解决。 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综合物流园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 若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以上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营运资金)。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文第二节说明的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营改增”政策影响物流行业税负和利润的风险 2013 年5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文),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公司货运物流业务适用11%的增值税率。由于公司道路运输业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增值税进项税较少,实际税负相对增加。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2月9日出具了“鲁财税[2013]49号”《关于实施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在山东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确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旧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税负增加较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确保试点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该政策采取“半年预拨,全年清算”的结算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因 “营改增试点”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4年已取得2013年度(2013年8月~2013年12月)“营改增试点”扶持政策的财政补贴215.53万元,基本覆盖前一年度利润总额所受影响;公司已取得2014年上半年按照70%比例预拨财政补贴,预计2014年全年财政补贴下发后,将覆盖2014年度因“营改增试点”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若山东省取消营改增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则将影响发行人实际税负并进而影响净利润水平。 2、公司道路货运业务经营模式风险 (1)合作运营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货运物流业务的车辆包括自有车辆、合作车辆以及外部车辆。在公司合作经营模式下,公司为合作车辆名义上的登记所有权人,车辆实际所有权属于合作方。因此,当合作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时,公司可能需要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对合作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集约化管理方式,合作方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合作车辆驾驶员因违反相关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处罚或因此产生任何争议、诉讼、纠纷,合作方应自行解决。公司若因上述争议、纠纷、诉讼或处罚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承担的任何责任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均应由合作方足额补偿。报告期内合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已由合作车主承担。 虽然公司与合作方在安全责任、守法运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但是合作方在运营过程中仍有可能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公司仍存在因合作方责任承担能力相对有限而面临经济损失的风险。 (2)外部车辆承运风险 根据公司与承运方(外部车辆单位)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发行人仅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不承担承运人因运输发生的其他费用。但是,若外部车辆无法及时完成其所承运的货运任务,将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服务进度;或者在外部车辆承运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导致其无法偿付相关货物损失,则将可能由公司待其承担。上述情形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从事货运物流业务承担罚款的风险 道路货运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执法部门包括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各部门执法范围不尽相同而且存在重合情形。行业内企业驾驶员及其驾驶的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存在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考虑到货运物流行业的复杂环境,公司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会受到来自于上述主管部门的处罚,主要包括损坏道路设施、超过核定载质量、路面洒落污染、超限运输、牌证号牌不清等多种事项。为了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公司制定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驾驶员违反该制度而受到的处罚由其自行承担,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2012年~2014年公司承担的金额分别为395.57万元、391.57万元和379.43万元。 考虑到我国道路货运行业特点,未来上述行业风险将依然存在。 4、公司对去程、回程业务匹配管理的风险 公司依托烟台港龙口港区,为客户提供集港、疏港物流运输服务。公司在营运过程中通过匹配去程和回程业务,可以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回程运输与原先的空载回程相比,除载荷货物相比空载行驶的额外消耗以外,剩余收入基本形成毛利,直接提升毛利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自有车辆散杂货回程收入及占比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回程收入及占比、等指标整体上不断优化,公司提升了的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若公司未来在经营管理方面无法应对市场环境、自身规模等发生的变化,导致去程、回程业务无法有效率的匹配,则将影响公司道路货运物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5、公司对运输车辆主要耗材的管理效率风险 公司从事道路货运物流业务过程中主要消耗品包括轮胎、配件等。为了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对轮胎、配件的低效损耗,公司有效的制定了对应的管理系统、激励制度等。2012年~2014年,公司自有车辆消耗上述轮胎配件金额占比分别为11.60%、8.81%和8.55%,保持下降趋势。若随着未来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运输货种更加多元,若管理能力未能相应配合提高,有可能造成原材料损耗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6、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从事物流货运业务需要高素质的驾驶员和维修工队伍。2012年~2014年,公司自有车辆货物运输业务中劳动力成本占其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6.49%、17.81%和20.87%,整体呈上升趋势。未来如果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运费价格下降风险 公司在与客户协商调整运费价格时,通常会考虑客户经营状况、运输燃料成本等多方面因素。报告期内,由于宏观经济需求整体较弱、柴油价格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公司对主要客户及主要货种的运费价格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在相同运程运输同类货物的加权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若未来运费价格仍然维持下降趋势,将进一步降低公司收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8、燃料价格波动公司运输业务成本的风险 燃料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保障,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在运输业务中的成本占比最高。燃料的消耗量与运输业务量通常存在稳定的匹配关系,而燃料价格的上升将直接增加物流运输成本,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公司采购柴油价格在2012年在8,000元/吨的水平持续震荡,自2013年以来呈现缓慢下降的趋势,至2014年末柴油价格降至约7,000元/吨的水平。 在柴油价格处于相对高位的阶段,公司开始调整燃料结构,使用更具有经济性的LNG替代柴油,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14年,公司自有车辆柴油消耗量占经折算后的燃料总消耗量的比例降至17.79%。 LNG价格除在2013年末、2014年初处于较高水平外,其余基本维持在5,750元/吨左右水平。相比柴油价格自2014年下半年的下降,LNG的成本经济性优势被削弱。 因此,依据公司目前的燃料消耗结构,若柴油价格保持低位同时LNG价格同样平稳或上升时,公司自身燃料成本将增加或者竞争力弱于以柴油为主要燃料的其他物流企业。这将对公司物流运输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9、LNG加气站布局和经营风险 LNG加气站通过向社会车辆充装LNG实现销售收入,决定其盈利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站点的地理位置、LNG采购成本、LNG站点的建设运营成本等。截至目前,公司共有6座LNG加气站投入运营,并正在山东省内规划建设其他LNG加气站。若未来公司既有LNG加气站周边出现其他加气站展开竞争,或者新建加气站的建设、运营成本较高,将影响公司LNG零售业务的盈利能力。 10、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合资经营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在LNG道路运输和分销领域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2014年1月1日,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LNG)物流及加注站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2月,恒通股份和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7,738万元和2,862万元设立华恒物流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华恒物流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华恒物流已开始开展LNG相关业务。 发行人与中石化天然气公司的合作可以拓宽LNG的采购来源,而且新增客户需求也将增加LNG道路运输需求量,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LNG业务收入。但是,在合资初期,若LNG物流贸易收入不能保持增长,在利润率稳定的情况下实现的净利润也将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将会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综合物流园建设、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和LNG加气站的建设与运营等。 虽然募投项目均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会受到下述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1)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波动,道路货运业务量和港口吞吐量将受到影响,物流运输行业的市场需求将下降,公司综合物流园建设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2)我国LNG零售端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各液化厂根据天然气气源价格加上其液化成本和相应利润确定出厂价格,而天然气气源价格由国家发改委指导,因此发行人面临上游原料价格和终端市场价格波动的双重风险;(3)LNG是一种清洁、安全、低排放的新型能源,目前我国LNG的应用处于全面推广期,LNG汽车相比传统柴油汽车尚未全面普及,若LNG汽车不能得到进一步广泛应用,公司LNG加气站项目将面临经营风险。 1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投产期,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将可能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公司的重要合同包括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与主要客户签订的运输、销售合同,以及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担保合同。此外,本公司还与国信证券分别签订了《主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 三、重大仲裁和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诉讼为“2013.11.22”昌邑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3年11月22日15:00时,发行人驾驶员刘某驾驶鲁FM1687鲁YM17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6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47KM+200M处,与对行左转弯的吴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至吴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于2013年12月4日出具的昌公交认字﹝2013﹞第0047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发行人驾驶员刘某与三轮车主吴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2013年12月27日,吴某某以刘某、发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公司为被告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因原告治疗尚未终结,应其要求,昌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9日作出(2014)昌民初字第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2014年5月19日,原告将诉讼请求由5万元变更为39万元。 本案已经于2014年7月7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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