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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现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677,02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219,677,028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73,450,947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红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保管,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73,450,947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8元。 八、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应进行调整。 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由1,141,896份调整为1,941,223份,期权行权价格应由7.20元/份调整为4.15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和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T2栋A6-B。 咨询联系人:杨四化、孔德建 咨询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电话:0755-26719890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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