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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2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5 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705,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1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8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633 | 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 |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沙河世纪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传真电话:0755-8609017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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