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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28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含原有授信),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包括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品种及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但未超过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5年5月27日,本公司第六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应表决董事17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 同意11票,反对1票,张宏伟副董事长表示反对,反对理由为应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后再上会审批,弃权0票,回避1票,卢志强副董事长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为联想控股第三大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之董事。因此,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金66,086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柳传志。2014年2月18日,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公司变更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亿元。公司作为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业务涉及IT、房地产、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消费与现代服务、化工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领域。截至2014年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97.19亿元,总负债为1,935.0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65.3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0.72%,2014年半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7.74亿元,净利润21.04亿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包括高收益新兴市场业务品种及风险度不高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全部授信业务品种。 定价政策: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对给予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关联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29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港币90亿元或等值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港币90亿元或等值人民币或等值美元,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但未超过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第六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关于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应表决董事17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洪崎董事长、王航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本公司对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由民生银行出资20亿港元设立,是民生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展和业务需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业务板块包括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私募投资、结构性融资、策略性投资以及大宗商品现货期货贸易。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给予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港币90亿元或等值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定价政策: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荣生、郑海泉、王立华、韩建旻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对给予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港币90亿元或等值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关联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30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生转债”暂停债券质押式 回购新增入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5年6月10日,"民生转债"暂停债券质押式回购新增入库。 ●赎回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68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73号文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3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2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万元,债券简称"民生转债",债券代码11002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民生转债"自 2013年3月29日起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申报代码为105813。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15年6月9日,本公司正式发布了《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本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自2015年6月10日起,"民生转债"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新增入库申报。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31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68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 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 月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且本次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年3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 年6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02/365=人民币0.168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至少3次"民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民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 月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转债持有人相应的"民生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赎回款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民生转债"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 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三、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咨询电话:010-68946790 传 真:010-58560720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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