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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5-03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1,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5%。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6月15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76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015年4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2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转增3.6亿股,不送红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560,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4月23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5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81,400,0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78,599,925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翁杰、孟正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翁杰、孟正华对其通过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和无锡杰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实际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1,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明细表:
以上股东所持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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