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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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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0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5月2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公司财务状况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7,086.92万元,利润总额4,495.82万元,所得税费用745.39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3,750.42万元。

截至2014年底,资产总额58,265.63万元,负债合计24,904.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3,361.22万元。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三)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以每10股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总股份7,600.00万股)派发了2013年度红利,共派发现金股利1,140.00万元,该次分配于2014年5月实施完毕。

(四)201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关注国家经济新常态,创新经营局面;加强公司工程能力提升及信息化建设;开展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做好科技开发工作。

公司要以上市为契机,充分利用好资本融资平台,合理、合规、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逐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行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好的服务和支持。

2015年,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和严厉的调控政策,积极应对,提高发现并抓住机遇的能力,不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回馈股东,回报社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赵金立先生和邹建荣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58,265.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532.69 万元,非流动资产 4,732.9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904.4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3,361.22 万元。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086.92 万元,营业利润 4,463.74 万元,

利润总额4,495.82万元,净利润3,750.4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33,361.22万元,其中股本 7,600.00万元,资本公积214.84万元,盈余公积金2,845.17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2,701.21万元。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盈余公积金,201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税后利润3,750.42万元,本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21.62万元,年末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2,845.17万元。

根据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拟以发行股票上市后总股本10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制订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600 万元增加至 10,134 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 7,600 万股增加至 10,134 万股,公司类型由原“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授权董事会对上述变更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改制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2015年度拟向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1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周二)下午2:00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周二)下午2: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6月29 日至2015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6月29日 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 6月23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5年 6月23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第1项议案、第3项议案至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 年 6月 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以上第1项议案至第4项议案,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审议,属于普通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第5项议案、第6项议案属于特别表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6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5 年 6 月29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传真号码:010-63706966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0

议案 5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议案 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6.00

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 股
反对2 股
弃权3 股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八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9日 15:00开始,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 返回一个校验号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具体规定为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于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 填写 2.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 的整数。

③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八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99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月 1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 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 1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制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   
议案 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5年6月30日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5 年 6 月 23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有效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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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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