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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6-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8日15:00至2015年6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永明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0,698,3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70,532,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8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5,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1,700,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6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534,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5,5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3%。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以普通决议的形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69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0,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李兆良律师、熊国霞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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