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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通燃气")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5,416,666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1,5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45%(含45%);李可珍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李朝波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陈蓉章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5%;大通燃气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各发行对象认购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279,940,20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598,804.04元人民币。上述利润分配已经于2015年6月8日实施完毕(详见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7.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7.18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7.20元/股-0.02元/股)/(1+0)=7.18元/股。
2、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85,416,666股;发行价格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85,654,596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15,000,000元/7.18 元/股=85,654,596股(向下取整)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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